册 说 明
一、第八册《给排水、采暖、燃气工程》(以下简称本定额)适用于新建、扩建项目中的生活用给水、排水、燃气、采暖热源管道以及附件配件安装,小型容器制作安装。
二、本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、规范有:
1.《室外给水设计规范》GB50013-2005
2.《建筑给水排水应设计规范》GB50015-2003 ;
3.《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GB50242-2002 ;
4.《城镇燃气设计规范》GB50028-2006 ;
5.《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》CJJ33-2005;
6.《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》(2001年);
7.《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》GYD-208-2000;
8.《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劳动定额》(1988年)。
三、以下内容执行其他相应定额:
1.工业管道、生产生活共用的管道、锅炉房的管道应使用第六册《工业管道工程》
相应项目;
2.刷油、防腐蚀、绝热工程执行第十一册《刷油、防腐蚀、绝热工程》相应项目。
四、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:
1.脚手架搭拆费按人工费的5%计算,其中人工工资占25%。
2.高层建筑增加费(指高度在6层或20m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)按下表计算:
层数 | 9层以下(30m) | 12层以下(40m) | 15层以下(50m) | 18层以下(60m) | 21层以下(70m) | 24层以下(80m) | 27层以下(90m) | 30层以下(100m) | 33层以下(110m) |
按人工费的% | 2 | 3 | 4 | 6 | 8 | 10 | 13 | 16 | 19 |
层数 | 36层以下(120m) | 39层以下(130m) | 42层以(140m) | 45层以下(150m) | 48 层以下 (160m) | 51层以下 (170m) | 54层以下 (180m) | 57层以下 (190m) | 60层以下 (200m) |
按人工费的% | 22 | 25 | 28 | 31 | 34 | 37 | 40 | 43 | 46 |
注:高层建筑增加费全部为人工费
3.超高增加费:定额中工作物操作高度均以3.6m为界限,如超过3.6m时,其超
过部分(指由3.6m至操作物高度)的定额人工费乘以下列系数。
标高±(m) | 3.6~8 | 3.6~12 | 3.6~16 | 3.6~20 |
超高系数 | 1.10 | 1.15 | 1.20 | 1.25 |
4.地下室降效费按地下室建筑面积计算。其中,给排水工程按0.2元/m\+2计,消防带喷淋系统按0.6元/m\+2计。
5.采暖工程系统调整费按采暖工程人工费的15%计算,其中人工工资占20%。
6.设置于管道间、管廊内的管道、阀门、法兰、支架安装,其定额人工乘以1.3。